服务城市与口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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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136364743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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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检验检疫依据
第二步:入境前准入
第三步:进境检疫审批
第四步:检验检疫程序
我要进口酒类(红酒.洋酒.啤酒等).果汁饮料及水-进口通关指南
上海口岸进口酒类收货人按上海局已公布的《关于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《关于发布<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>及<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>的公告》的通知》要求办理备案手续
进口散装酒(原酒)收货人按上海局已公布的《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》要求
直接向上海局食品处申请备案,申请资料包括:《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》要求的资料,以及进口散装酒(原酒)的国内加工灌装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应包括企业名称、地址等信息);业已获得备案号的进口食品企业,还需向上海局食品处补充提交国内加工灌装企业信息资料;收货人如需调整或增加国内加工灌装企业的,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补充提交资料。
进口酒类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备案按上海局已公布的《关于实施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《关于发布<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>及<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>的公告》的通知》要求办理备案手续
进口酒类产品申报要求 进口酒类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,除按相关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外,还应注意以下事项: